蚌埠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信息

姓名测绘资质管理调研:张来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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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

姓名:刘刚

职务:党组成员、调研员

分工:负责市城市大建设办公室相关工作

姓名:刘贤斌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分管利用科、地籍测绘科、地价管理所、各分局。联系怀远县。

姓名:朱宁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分管办公室、审批科、政治处、机关党委(含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信息中心。联系固镇县。

姓名:邹军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分管耕保科、法规监察科、财务科、监察支队、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征地管理处。联系五河县。

姓名:王五洲

职务: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工:分管监察室测绘资质管理调研;协管法规监察科、财务科。联系淮上区、经开区。

姓名:王婉茹

职务:总工程师

分工:分管规划科、矿产资源开发与储量科、地质环境与地质勘查科、地环监测站。联系龙子湖区、高新区。

姓名:方军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分工:协助负责公文办理、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科技交流等工作、协管办公室、信息中心。联系蚌山区、禹会区。

内设机构办公室 ( 组织人事科 )

1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测绘资质管理调研,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档案、保密、保卫、接待等事务;负责信息综合、科技交流、新闻宣传。

2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管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组织指导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 .负责蚌埠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及协调工作。

执法监察科 ( 政策法规科 )

1 .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规范以及文件拟定;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法规业务培训工作。

2 .负责对执行国家土地、矿产和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理、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执行矿产、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规划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蚌埠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市 ( 镇 ) 总体规划、乡 ( 镇 ) 、村建设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乡 ( 镇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测绘资质管理调研,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

耕地保护科

负责蚌埠市城乡土地征用工作;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查工作;拟定、实施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政策;指导农地用途管制制度测绘资质管理调研,组织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并实施监督检查。

地籍管理科

统一管理蚌埠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管理并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土地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指导监督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并制定有关办法细则;负责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市区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测绘管理科

负责蚌埠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并管理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负责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测绘成果管理和资料汇交。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和保护测量标志;监督执行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地图市场;协助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和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事务;编制年度各项事业费、专项经费预决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承担国 家、省和市财政拨款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 业,陛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收储的融资和使用、土地收益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并负责综合统计。

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

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 ( 招标、拍卖、挂牌 ) 、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 储备管理办法;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报批管理;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 ( 镇 ) 、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地价备案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 蚌埠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科

1 .负责蚌埠市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年检和采矿权出让的审批登记工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和采矿权招 ( 投 ) 标、拍卖工作;依法组织征收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承办确认采矿权评估的结果和认定小型以下矿山企业的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资质的具体业务。

2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并对防治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陛评估结果;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工作。

3 .组织拟定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办法、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与分析;组织建立健全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专家系统;监督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确认的业务工作。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安排地质勘查专项基金;负责探矿权的初审;对全市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市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维护地质勘查秩序。

派出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龙子湖分局

市国土资源局蚌山区分局

市国土资源局禹会区分局

市国土资源局淮上区分局

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开发区分局

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燕山中心所

秦集中心所

小蚌埠国土所

李楼国土所

长淮国土所

吴小街国土所

梅桥国土所

曹老集国土所

直属单位

蚌埠市土地储备中心

蚌埠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蚌埠市土地开发复垦中心

蚌埠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蚌埠市土地估价所

办公地址

地址:蚌埠市交通路164号

通知|新资质标准出台,资质改革将设1年过渡期

新资质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出台新的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在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工作。

改革将做好新旧政策过渡衔接,设置1年的新旧资质过渡期,并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的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减轻企业换证负担,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大类,每大类下设若干类别和等级,共计593项,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公路、铁路、民航、水运、水利、通信等领域。目前,共有建设工程企业13.6万家,从业人员6000余万人。

11月11日,全国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并加强监管,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创造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从六个方面落实上述要求:

1、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将现有593项资质类别、等级压减至245项,压减幅度为59%。

2、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精简审批条件,放宽资金、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要求。

3、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开展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

4、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行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大审批后动态监管力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6、完善招投标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调整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选择企业,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指标说明,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地方资质审批人员的培训。同时,对地方资质审批工作进行抽查,对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一、住建部:《改革方案》六方面举措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

11月11日,全国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并加强监管,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创造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从六个方面落实上述要求:

1、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将现有593项资质类别、等级压减至245项,压减幅度为59%。

2、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精简审批条件,放宽资金、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要求。

3、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开展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

4、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行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大审批后动态监管力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6、完善招投标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调整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选择企业,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指标说明,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地方资质审批人员的培训。同时,对地方资质审批工作进行抽查,对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二、住建部:改革力度大 协同性好 企业获得感强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有三方面特点:

1、是改革力度更大。将现有的593项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数量压减至245项,幅度达到59%,远远超过了最初确定的压缩1/3的目标。大幅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改革后10类施工特级资质,包括房建、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一共10个类别,整合为综合资质,可以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拓宽了企业承揽业务范围,横向全部打通。

2、是协同性更好。统筹考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4类资质的具体情况,制定改革措施,既兼顾了4类资质的各自特点,又统筹谋划,在资质名称、类别、等级等方面力求统一。下一步,将整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的管理规定,并在修订资质标准时做好相互衔接。

3、是企业获得感更强。大幅精简审批条件,适当放宽有关指标的要求。同时实行告知承诺制,更有利于企业便利化申报,为企业提供方便。将所有的资质等级原则上都压减为甲乙两级,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的范围,对中小企业是非常大的利好,有利于企业孵化和成长。

三、住建部:一手抓简政放权 一手抓事中事后监管

此次改革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简政放权,大幅压减企业类别和等级;一手抓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大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力度,特别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主要有五项举措:

1、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对经核查认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要撤回其资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证书。

2、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对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要加大抽查频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3、是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落实,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切实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4、是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在资质升级、业务承揽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时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风险。

5、是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明确注册人员在建设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推动建立个人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职业资格人员必须与岗位挂钩,要终身问责,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四、测绘资质改革有四大举措

自然资源部从组建伊始就对深化测绘领域改革提出要求、进行部署,多次研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了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形成了测绘资质改革的方案,方案主要解决测绘资质的类别等级过多过细、部分条件设置与新的形势发展不相适应、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够等三方面问题。主要有四方面举措:

1、压减测绘资质类别等级。我们将测绘资质由4个等级压减为2个等级。类别由55项压减到10项。改革之后,测绘资质类别等级总数由138项压减到20项,压减幅度达到85.5%。

2、下放甲级资质审批权限。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保留在自然资源部审批外,其余的9项甲级资质审批权限由自然资源部下放到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3、合理降低准入门槛。突出测绘资质的专业属性,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前置考核条件,降低非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常用贵重装备的考核要求。

4、压减审批时限和材料。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压减6项证明材料,继续实行“不见面”审批,大力推行测绘资质的电子证书。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过渡,给予市场主体一年的过渡期,在人员认定方面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和尽快落地见效。

五、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活动直接干预

在改革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当前的市场实际情况,按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激发市场活力。

1、是有利于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改革方案将测绘资质类别等级总数由138项压减到20项,大幅减少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具体经济活动的干预,测绘单位不需要因为提升资质等级、变更专业范围一次次申请。

2、是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改革方案突出测绘资质的专业性,取消了没有法定依据的前置考核条件,取消对单位办公场所、无人机操控技术人员等考核条件,降低非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常用贵重设备的考核要求。这些举措一方面减轻测绘单位市场准入的负担,另一方面催生新的市场主体,增加就业。

3、是有利于优化服务。改革方案明确下放除电子导航地图制作以外的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压缩审批时限,更便利申请单位就近办理甲级资质申请,更有利于地方自然资源部属地化管理和服务甲级测绘单位,大幅提高审批效率。继续实行“不见面”审批,大力推行电子证书,让数据“多跑路”、申请单位“少跑腿”,打破测绘单位办事的时间和地域限制,大幅度降低办事成本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促进测绘行业健康发展

改革方案坚持简政不简责,放权不放任,通过明确监督检查措施,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明确规定“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对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提出要求;明确强化测绘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保障随机抽查结果得到有效运用;明确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监管职责等改革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改革方案明确了下放大部分甲级资质的审批权限,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属地化事中事后监管的主动性,提高监管效能。另一方面,将自然资源部从以往的行政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加强对地方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更好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测绘行业信用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测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什么说地籍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地籍管理主要涉及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权属调查的确权原则基本取决于政策,土地登记也和政策密切相关。地籍测量属于测量工作,技术型很强,必须由有地籍测绘资质的专业测绘单位来完成。

土地资源管理局是国家的一个行政机关,土地管理法是土地资源管理局依法行政的依据。因此叫行政法规。

1、地籍信息:地籍管理工作中呈现的信号所包含的内容。 2、地籍信息的特点:信息数量大、内容全面、形式多样;精确、准确;真实、具有法律效力; 信息变化快、现势性强 3、地籍信息的作用:凭证作用;为国土教育、宣传提供素材;土地科学研究的可靠手段; 是土地信息存储的一种手段。 4、地籍信 息管理:地籍信息是管理的对象,包括地籍信息的搜集、整理、存储、分析与提供服 务等。 5、地籍信息管 理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档案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便于社会各 方面对档案的利用。 6、地籍信息管 理的内容:地籍信息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保管、统计和利用。 7、地籍信 息管理系统 是以计算机为基础,用管理理论和信息技术建立起来的,为地籍管 理业务服务的信息系统。 8、地籍信息管 理系统的主要 功能:1数据采集功能2.图形处理功能3.制图功能4.属性数据 的管理功能5.空间查询功能6.空间分析功能7.服务功能。 第十章其他补充 1、土地条件调查:土地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对土地自然和与土地利用直接有关的社会经 济条件的调查。 2、土地条件调查基本内容:土地自然条件调查和土地社会经济条件调查。 3、土地自然调查的内容:气候条件调查;水资源调查、土壤调查、水资源调查、土壤调查、 植被调查、 地形地貌调查 (地貌类型; 几种特殊地形; 微地形或微地貌; 海拔、坡度、坡向) 4、土地社会经济条件调查的内容:区位、交通条件、投入、产出等。 5、城市土地社会经济调查:城市规划、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条件和人口

状况。 6、飞地:指属外行政区划并脱离其辖区范围而孤独飞入本辖区内的土地 7、宗地:背界址线所封闭,具有独立使用权或几个使用者共有权的自然地块。 8、土地权属: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的总称。 9、土地所有权: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收益和处分权。 10、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者或其法律代表人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交由土地使用者使用,有土地 使用者取得长期或有限期的使用权。 11、土地他项权利:抵押权、出租权、地役权、耕作权、空中和地下权。 12、土地权属确定原则: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13、 土地权属争议: 因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以及其他有关土地权利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土地测绘公司属于什么单位

属于国土局下属的事业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下列基础测绘事项:

(一)基础航空摄影与航天遥感资料的获取;

(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与维护;

(三)测绘基础设施建设;

(四)基础地理底图的绘制;

(五)上级规定由其负责管理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并执行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

大中城市至少三年更新一次,其他地区至少五年更新一次。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有关交通、居民点、地名等地理信息的变化情况,并予以更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急测制和更新工作。

扩展资料:

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是进行地籍测量控制点、界址点的实地选点、埋石以及运用操作经纬仪等仪器对土地及其附属物的量距、水平角、垂直角、水准测量进行观测。

1.国家边界测量;

1.自己或与其他测绘队伍进行地籍测量;

2.辖区各用地单位的宗地面积等测量;

3.土地坐标界址放样;

4.零星修测,补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测绘

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管理

测绘资质管理调研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其主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个形式的所有制是经过一系列社会变革逐步形成的。

1947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在石家庄市西柏坡制定并通过测绘资质管理调研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明确提出“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大纲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统一平均分配。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矿山、大牧场、大荒地及湖沼等归政府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有关规定,以及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接管和没收的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国民党反动政府、战犯、汉奸和反革命分子的土地为国家所有。此后又通过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将资本主义工商业、私营房地产公司和私有房地产业主拥有的城市地产转为国家所有。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此外,国家还通过建设征用土地的办法,将一部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

测绘资质管理调研我国的集体土地是通过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等运动逐步完成的。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后,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经过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起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完成后,为防止重新产生两极分化,中国共产党又适时地引导农民走上了农业合作化的道路。农业合作化的胜利完成,标志着农村土地已从个体农民所有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征用和划拨土地的工作日益提到日程。石家庄市从1949~1979年30年内,土地的征、拨工作基本上是由民政部门负责。1979~1984年是由市建委负责。1984~1986年,由城建和农业部门按城市、乡村切块分管。土地由部门分口管理的办法延续了几十年,对石家庄市的各项建设事业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这种分部门的土地管理模式也有一定的弊端,而且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随着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这种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家专门成立了直属国务院的国家土地管理局,是统管全国土地管理的部门,而其测绘资质管理调研他部门管理土地的机构一律撤销。随之,石家庄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一样,都逐步建立起相应的土地管理机构,行使人民政府授予的负责辖区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石家庄市土地管理局成立于1987年3月,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在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分散管理难以取得的成绩。

2009年,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目前,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已经成立了齐备的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承担了以下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各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测绘资质管理调研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市耕地保护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并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的监督管理。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方案的审核工作。

(8)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规定权限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审批登记工作,协助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国家和省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协助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11)承担全市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参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参与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组织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2)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市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拟订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及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应急保障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市场、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与利用;组织实施地图管理和测绘科技创新工作。

(15)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16)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上述职责,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设以下土地管理处室:

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拟订有关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执法案卷评查、政策咨询以及错案、执法过错追究。

规划处。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编制全市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拟订土地供应政策;审核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拟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工作。

耕地保护处。拟订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和农用地转用等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土地开发、复垦工作;组织耕地开发的立项、检查、验收;实施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拟订补充耕地方案,审核农用地转用方案、征地方案及调整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意见,并组织实施。

地籍管理处。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拟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处。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收回等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定、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市本级的土地资产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指导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土地置换工作;管理土地有形市场,对土地市场进行调研,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发布建设用地供应信息及地价信息;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修订和评测;规范管理土地评估市场;负责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执法监察处(信访办公室)。负责对执行国家土地、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国土资源、测绘执法监督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区域系统内国土资源管理违法行为,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做好监督检查。

测绘管理处。拟订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应急保障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测绘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市场、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社会化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石家庄测绘;负责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与利用;监督测绘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全市测量标志;组织实施地图管理和测绘科技创新工作。

通过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各部门的不断努力,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以下主要工作成绩:

一是通过土地的计划管理,基本上刹住了乱占滥用土地的歪风,抑制了耕地锐减的势头;二是认真清理了非农业占地,并对查出的非法占地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了处理;三是进行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通过调查查清了石家庄市的各类土地面积、分布及权属状况,摸清了土地的底数;四是进行了城镇国有土地的申报工作,澄清了使用单位的土地状况;五是完成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协调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用地关系,对各部门的用地在时间上、空间上以及用地规模上作了较好的配置;六是为进一步规范和培育健康发展的土地市场,强化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石家庄市的地价管理体系,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基准地价更新的规定,结合石家庄市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情况,对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并经政府批准;七是大力开发利用荒地、荒滩、荒坡,增加了耕地、林地、园地面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石家庄市人多耕地少的矛盾;八是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为使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都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各乡、村制定了乡规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