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测绘资质企业可以利用测绘成果资料进行经营活动吗?

不可以,测绘资质设立的原则之一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地理信息数据安全,所以没有测绘资质是没有资格接触测绘成果的资料的,所以你需要办理测绘资质之后才能进行测绘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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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工程建设领域法律合规风险

一、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的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的质量形成于建设活动的各个阶段,只有对每个阶段的每个工程步骤给予高度的重视,才能够真正使建设工程质量风险防范于未然。因此,可以对建设工程所经历的不同阶段的质量控制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从而制定更为精准和有效的防控措施。

承包单位主体资质风险

《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如果建设工程相关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本、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条件的,就很难在工程质量,包括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工程建筑质量等方面做好质量控制,即因主体资质不合格而较易造成工程质量风险。

建设工程设计风险

《建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由此可见,工程设计文件是进行施工、安装等工作的根据,设计文件一经完成,建设工程最终所要达到的质量即有约束,可以说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实践中,各地建设工程设计缺陷并不鲜见,如承载力设计缺陷、室内外墙体设计缺陷、门宽高比设计缺陷、露台门洞设计缺陷等。因此,建设工程设计风险控制可谓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最根本的一环,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施工组织设计风险

《建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若施工图设计是解决造什么样的建筑物产品,则施工组织设计就是解决如何建造的问题。施工组织设计是承包单位进行施工的依据,包括施工方法、工序流程、进度安排、施工管理、安全对策、环保对策等。因此,如果施工组织设计不够全面、精准,可能导致项目实施受阻,停工、窝工、返工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人员因素风险

人是进行建筑活动的主体,工程勘察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都是建筑产品的直接制造者,而他们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建筑产品的质量优劣。因此,对工程参与人员也应做好质量控制,持证上岗是基本要求,还应综合考虑其文化水平、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作业能力、身体素质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素质,以人为本,择优录取质量意识高的工程参与人员。

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风险

《建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除人以外,构成建筑物本身的材料也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构配件、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使用不当,均会影响工程质量或发生事故。

方法因素风险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方法包括工艺方法、操作方法、施工方案等,工艺方法是否先进、操作方法是否正确、是否方案是否合理等,都直接关系到施工风险和施工质量。

隐蔽工程验收风险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成果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隐蔽工程,鉴于其隐蔽特性,法律明确规定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否则承包人可以据此停工,可见其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重要性。

除此之外,还有众多方面的质量风险需要注意把控,如政策、环境风险,竣工验收风险等。做好工程质量控制,即应当做到任何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都给予认真对待。

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质量控制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此可知,工程质量不仅应当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设计文件等要求,还应当满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发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从合同上控制工程质量。

排查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

工程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挂靠经营过程中,往往是没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借用高等级施工单位的资质。既然实际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则他们在施工质量控制方面发生质量风险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风险、人为因素风险、机械设备风险等。因此,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首先应进行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的排查,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

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质量把控

由于建设工程的专业性极强,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无法驾驭工程的生产建设,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专业知识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做到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使用、不予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实防范工程质量风险。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工程质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约束工程各参与主体的质量责任体系尤为重要。

1

首先,建设单位应做到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就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施公开招投标等。

2

其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同时,设计单位应就其设计图纸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便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

3

再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施工质量负责,履行工程保修责任。

同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尽职尽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未经验收不得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

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如何规避风险

1.设计技术风险。

2.施工技术风险。

3.自然及环境风险。

4.政治社会风险。

5.合同风险。

(1)选择合适的合同计价形式。

根据不同工程项目内容选择不同合同计价类型。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适当选择计价形式,降低工程的合同风险。例如对于施工条件较好,工程量变化不大、施工工艺成熟的项目,风险量较小,可以采用固定价合同方式,以求得承包商在竞争中较低的报价;对于工程量变化较大的项目,采取可调价合同,在工程量可能变化的幅度范围内采取不同的结算单价;对于招标阶段建材市场价较高的项目,一定要在合同增加材料调价条款,因为招标阶段与实施阶段有一个时间差,在这一个时间段攀升较高的材料降价的可能性较大,而继续涨价的空间较小。

(2)严密的语言表达。

语言是合同的载体,合同是索赔的依据。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减少争议,从而减少费用,如果在合同中没有严密的表达,很可能给工程索赔留下隐患。

(3)合理的风险分配。

根据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建设工程风险应由有关各方分担,而风险分担的原则是:任何一种风险都应由最适宜承担该风险或最有能力进行损失制的一方承担,符合这一原则的风险转移是合理的,可以取得双赢或多赢的效果。

①从工程整体效益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因为项目参加者如果都不承担任何风险,则他也就没有任何责任,当然也就没有控制的积极性,就不可能搞好工作。因此只有让各方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通过风险的分配以加强责任心和积极性,达到能更好地计划与控制。

②公平合理,责、权、利平衡。一是风险的责任和权力应是平衡的。有承担风险的责任,也要给承担者以控制和处理的权力,但如果已有某些权力,则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二是风险与机会尽可能对等,对于风险的承担者应该同时享受风险控制获得的收益和机会收益,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参与者勇于去承担风险;三是承担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承担者应该拥有预测、计划、控制的条件和可能性,有迅速采取控制风险措施的时间、信息等条件,只有这样,参与者才能理性地承担风险。

③符合工程项目的惯例,符合通常的处理方法。如采用国际惯例FIDIC合同条款,就明确地规定了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风险分配,比较公平合理。

无测绘资质的公司在江苏进行了测绘怎么办

无测绘资质的公司在江苏进行了测绘会受到相应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测绘工具。测绘字面理解为测量和绘图,是以计算机技术、光电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空间科学、信息科学为基础,以全球导航卫星定位系统(GNSS)、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为技术核心,选取地面已有的特征点和界线并通过测量手段获得反映地面现状的图形和位置信息,供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和行政管理之用。

没有测绘资质的人可以进行无人机测绘工作吗?

没有测绘资质的商业测绘活动是不被允许的。

关于无人机测绘的规定:

根据陕西省测绘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无人飞行器航摄测绘资质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测法〔2011〕3号)精神,……,2012年1月1日起,对未申请无人飞行器测绘航空摄影资质但仍从事无人飞行器航空摄影的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的规定,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且不得将测绘活动授权或委托给无测绘资质单位承担。否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