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用房建设手续

农民建设用地建房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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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申请程序:

用地许可证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和项目的性质,核定用地规模等,确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划设计图;

(6)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宅基建房

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请程序

(1)经乡级人民政府核实,向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房申请;

(2)根据需要,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3)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设计要求;

(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申请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住宅建设项目)申报表;

2)建设项目申请书;

3)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4)多层建筑需提供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2份;

5)消防审核意见;

6)建设用地相关证明,占用农用地建设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7)建设项目对四邻有影响的,需提供四邻签字认可意见;

8)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二层或多层房屋拆迁,合法面积是怎样认定的呢?

农村二层或多层房屋拆迁,合法面积是怎样认定的呢?

对被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的认定是对被拆迁房屋开展估价的一个前置程序,依照住建部《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实施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第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述为标准;全国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是面积协商一致的,以其商议结论。

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确定。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可以协商一致的,可向按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房屋面积鉴定中心申请鉴定;并没有开设房屋面积鉴定中心的,能够授权委托具备房产测绘资质的房产测绘企业计算。该《指导意见》第十二条第四款要求,对拆迁所涉及到的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评定的实际问题,由市、县整体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单位制订方法加以解决。

房屋拆迁中,拆迁方一般会以房屋权属资格证书上(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效权属证实)的标明面积为标准,以此作为拆迁面积计算。对于有在册的房屋,可根据有关建房子准许文件上面积为标准。没有权属证明的,那么就需要评定方入户口现场测量。在这儿侓师提示,在具体的房屋拆迁环节中,针对无权属证明的房屋可能被认定违章建筑而无法取得赔付,事实上没证工程建筑并不等同于违章建筑,针对没证、拆建、改建等状况征缴方都需进行实际调研,例如房屋的建立期限,没证缘故等。

同时在征收土地拆迁环节中,双层房屋的赔偿,会依据各个地方现行政策的差异来定,比如,结合当地法规规定,农村宅基地只可以修建4层,那样4层之上均是违章建筑,因此在建房子时应注意叠加层数是不是合规管理有效,应用面积是不是超出工程建筑面积等诸多问题,才可以在拆迁时得到尽可能多地赔偿。在具体拆迁环节中,被拆迁的房屋的赔偿价值与房屋的面积、主要用途、性质等各个方面要素有关,涉及到的法律条款也非常复杂,一旦被拆迁人对于房屋价值分析有异议的,能够寻找知名律师的支持

农村宅基地测绘公司是政府单位吗?

是。

国土资源管理局和房屋管理局都有测绘大队,都有资质依法对房屋进行测量,他们都是正规的测绘单位,属于事业编制。

农村宅基地可以线下申请吗

可以。

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字或网上电子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件材料(含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本等农村宅基地测绘资质;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

3、询问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现场签字或网上电子签章)。

4、农房登记处置意见通知书、农房登记处置确认表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由乡镇街道负责出具。线上申请,扫描上传;线下申请,提交原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由有资质的测绘中介机构出具。线上申请,扫描上传;线下申请,提交原件)。

6、门牌证(由民政部门提供共享。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线上申请,扫描上传,线下申请,申请人自行提交)。

7、农民建房呈报表或者其农村宅基地测绘资质他合法用地批文(由农业农村局提供共享。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线上申请,扫描上传;线下申请,申请人自行提交)。

8、其他约定材料(含原房屋已拆除说明,承诺书,约定书,公证书等)(如呈报表及两表等权源依据上要求拆除的,需提交原房屋已拆除说明;如有超面积,需由申请人提交自行拆除且不要求补偿承诺书;如有联建,需由申请人提交不动产约定书;如继承等情况需要提交继承公证书。线上申请,扫描上传;线下申请,提交原件)。

9、办理涉及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材料(委托书提供原件;身份证件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代理人提交)。

10、涉及原土地证已经办理的,需提供土地证(线上申请,扫描上传;线下申请,提交原件)。

11、涉及原土地未批的需要由乡镇街道出具公示10日无异议情况函(线上申请,扫描上传;线下申请,提交原件)。

12、其他所涉相关材料(原件)。

农村宅基地规划新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农村宅基地补偿政策”的解答如下:第一章拆迁管理第一条在本市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二条在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内涉及房屋拆迁,取消宅基地安置,由用地单位(以下统称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定销公寓房安置。有条件的镇(区)可建造小高层或高层公寓房安置。第三条城镇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外农村居民房屋拆迁可选择自建房安置,但应在规划确定的新农村集中居住点建房,鼓励放弃宅基地选择定销公寓房安置。对整村整组征地拆迁的以及无地组拆迁的,一律实行定销公寓房安置。第四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本办法实行属地管理。第五条房屋拆迁涉及的评估、测绘、动迁、房屋拆除的具体工作,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并经市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实施。以上就是农村宅基地规划新政策的回答望采纳

土地规划资质如何办理

一、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 use permit)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