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19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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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二、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四、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省测绘局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这个单位如何?测绘局和国土局的关系?
1、省测绘局的性质:省测绘局是省国土资源厅的下属单位属于事业编制,通常由财政拨款,应该是收入比较稳定的单位;
2、和国土局的关系:测绘局进行的是国土及相关工程测绘,不负责任国土管理事宜;国土局机关属于行政编制,主要职能则是履行国土管理职责。
3、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起草测绘地方性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本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和管理本省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健全和管理本省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组织实施“数字湖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拟订地籍测绘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按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确认地籍测绘成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市县基础测绘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
(三)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审核并根据授权发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查处重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鄂测绘。
(四)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承担地理信息管理的职责,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地理信息的获取与开发应用,管理测绘航空摄影。
(五)负责组织重大测绘科研项目及测绘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组织、开展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组织开展测绘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负责管理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实施测绘成果的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保密安全。
(七)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本省地图市场,承办地图编制管理相关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八)负责管理省级测绘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省测绘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信息、保密、信访、保卫、政策研究、政务公开、对外联络等工作;
3、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
4、指导、协调测绘新闻宣传工作;
5、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司主要职责:
1、归口管理测绘发展战略研究和测绘规划工作;
2、组织编制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国基础测绘规划、重点测绘项目规划及测绘生产技术更新改造规划;
3、拟订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草案和国家测绘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4、管理国家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5、负责测绘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工作;承担测绘部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指导测绘综合统计工作。
三、国土测绘司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全国基础测绘、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2、组织起草国家基础测绘和国家航摄规划,管理国家基础测绘项目立项工作,组织编制国家基础测绘、国家基础航空摄影及航天遥感影像订购年度计划;
3、负责国家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4、管理、维护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承担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承办民用测绘航空航天摄影与遥感的监督管理;
5、归口负责测绘卫星数据获取的管理工作;
6、监督指导全国测绘质量和测绘计量检定工作;
7、负责局属单位测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测绘局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保密、信访、保卫、政策研究、政务公开、对外联络等工作;
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
指导、协调测绘新闻宣传工作;
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司主要职责
归口管理测绘发展战略研究和测绘规划工作;
组织编制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国基础测绘规划、重点测绘项目规划及测绘生产技术更新改造规划;
拟订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草案和国家测绘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管理国家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负责测绘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工作;承担测绘部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指导测绘综合统计工作。
三、国土测绘司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全国基础测绘、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测绘资质宣传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组织起草国家基础测绘和国家航摄规划,管理国家基础测绘项目立项工作,组织编制国家基础测绘、国家基础航空摄影及航天遥感影像订购年度计划;
负责国家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测绘资质宣传工作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管理、维护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承担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承办民用测绘航空航天摄影与遥感的监督管理;
归口负责测绘卫星数据获取的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全国测绘质量和测绘计量检定工作;
负责局属单位测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法规与行业管理司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测绘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测绘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征求意见反馈和立法协调工作;
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
承办全国测绘资质管理工作和甲级测绘资质行政许可;
拟订测绘市场准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管理;指导测绘行政执法;
承办全国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工作,指导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负责测绘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测绘成果管理司)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地理信息产业、测绘成果及地图管理的政策;
负责组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急保障工作,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
承办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全国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与使用的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地理信息与地图市场、测绘成果汇交及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指导测绘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承办地图编制及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等管理工作,核准向社会公开的地图;
负责地图统一监管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拟订国界线和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样图;
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立项提出意见;
承办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地图审核及编制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审批。
六、科技与国际合作司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测绘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测绘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管理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项目及测绘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拟订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规划,管理全国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
拟订测绘外事管理规章制度、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计划和对外合作交流协议,组织管理对外双边合作项目,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事宜;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
七、人事司主要职责
拟订测绘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组织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测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承担社团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工作。
八、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审计室)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和测绘文化建设的有关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协助做好统战、侨务工作;承办上级党的机关和局党组、党组纪检组交办的事项。
九、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拟订实施办法。
2、组织机关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协助离退休党支部开展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组织协调对离退休干部的走访慰问工作。
4、组织机关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和外出考察。
5、承担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站)的管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7、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8、具体承担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登记、信息统计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
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
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
中国地图出版社
测绘出版社
中华地图学社(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上海地图制印管理处)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卫星测绘应用中心
中国测绘宣传中心(中国测绘报社)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管理信息中心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庆测绘院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机关服务中心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北戴河休养院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
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测绘资质宣传工作的监督管理测绘资质宣传工作,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②条从事测绘活动测绘资质宣传工作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③条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④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各个业务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新修改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资质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确保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
(六)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
法律依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测绘资质宣传工作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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