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需要什么资质

中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资质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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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级资质

(一) 资质标准

1、 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

2、 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 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每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 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 企业负责人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经历,具有城市园林绿化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城市园林绿化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6、 园林绿化专业管理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质或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 企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具有城市园林绿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或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5人。

(二) 经营范围

1、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 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5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5、 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二、 二级资质

(一) 资质标准

1、 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均不少于1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2000万元以上。

2、 5年以上的经营经历,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 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每个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 企业负责人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经历,具有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质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城市园林绿化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 园林绿化专业管理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质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质或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建筑、给排水、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6、 企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具有城市园林绿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质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 经营范围

1、 可承揽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 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三、 三级资质

(一) 资质标准

1、 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 企业负责人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经历,具有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质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质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 园林绿化专业管理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质或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 企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具有城市园林绿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或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 经营范围

1、 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 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四、 四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 企业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

2、 企业具有职称的工程、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或中级技术职称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1人。

3、 企业专业技术工种应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假山工、水景工、电工等。

(二) 经营范围

可承担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纯绿化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养护工程以及劳务分包。

园林绿化施工需要什么资质?

需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依据《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地灾与园林绿化资质的资质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按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分级进行地灾与园林绿化资质,并统一印制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一级企业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灾与园林绿化资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审,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级企业由所在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审批、发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和三级以下企业由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地灾与园林绿化资质的相关要求规定: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凡从事规划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古建筑维修和仿古建筑施工地灾与园林绿化资质的,均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应的主管部门申请企业的资质等级,经批准取得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2、新开办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应持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文件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初审,初审同意后,颁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试行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永顺县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都需要什么资质?

中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一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5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5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5、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中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二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2000万元以上。

2、5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三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建筑、给排水、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6、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公园。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中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三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地质灾害治理资质

法律分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法律依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八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