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心城市属于什么级别

一:副省级城市。

二:国家中心城市是中国城镇体系规划设置的最高层级住建部城乡规划编制等级,最早在2005年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城市规划法》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时提出。

2007年住建部城乡规划编制等级,由原建设部上报国务院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中指出:国家中心城市是全国城镇体系的核心城市,在住建部城乡规划编制等级我国的金融、管理、文化和交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中心和枢纽作用,在推动国际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门户作用。国家中心城市应当具有全国范围的中心性和一定区域的国际性两大基本特征。[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定义,国家中心城市是指居于国家战略要津、肩负国家使命、引领区域发展、参与国际竞争、代表国家形象的现代化大都市。在资源环境承载条件和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规划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既是引领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完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的重要举措。

国家中心城市是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层级之上出现的新的“塔尖”,集中了中国和中国城市在空间、人口、资源和政策上的主要优势[4]。2010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明确提出五大国家中心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的规划和定位住建部城乡规划编制等级

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发函支持成都、武汉、郑州、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三:国家中心城市的正式提出,最早是在2005年。当时,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规院)受建设部(现住建部)委托,在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10年)》过程中,首次使用了这个概念。[10]

在那轮编制过程中,中规院认为,应该在城镇体系的最高位置设立国家中心城市,让它们在金融、管理、文化和交通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中心和枢纽作用,并在规划中把北京、上海、天津、广州4个大城市确定为首批国家中心城市。这个规划2007年虽然由建设部上报给了国务院,但一直没有得到批复。[10]

2010年,住建部根据城市发展的新形势,又编制了新一轮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在那轮规划中,中规院又在国家中心城市的名单中增加了重庆。当年2月,住建部对外公布了规划的草案,但与上一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一样,国务院也没有对其作出批复。

住建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改革15个全国试点城市哪些

试点省和城市:江苏、浙江两省和沈阳、长春、南京、厦门、广州、深圳、成都、福州、长沙、乌鲁木齐、苏州、南通、嘉兴、台州、柳州15个城市。

扩展资料: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在全国15个城市开展城市规划改革试点工作。其中,有三项非常关键的内容:

1、要强化城市规划的两个重要作用。一是战略引领作用,即在国家发展战略的大格局中去谋划每个城市的发展蓝图和目标,同时落实十九大制定的到本世纪中叶分两个阶段要实现的战略目标,落实国家三个大发展战略的战略意图;二是刚性约束作用,包括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线、划定城市生态控制线等,还包括要把过去粗放扩张的发展方式转变为以问题为导向,提高存量的质量,补齐短板,提高城市环境品质等,同时也把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作为非常明确的刚性要求。

2、在资源和要素配置上要“以人为中心”来考量。统筹把握好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和功能的内在联系,在合理半径内统筹、混合布置功能,减少居民日常长距离通勤的现象,同时系统地提高城市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以及生态环境方面的承载能力。

3、要确保规划的落实和执行。要制定评估体检的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时也可以通过拓展市民来参与监督城市规划管理建设的全过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现代化。建议未来城市规划能够更加地系统性、整体性和兼容性,让城市更加安全、宜居、包容。

资料来源:人民网-黄艳委员:正在15个城市开展规划改革试点工作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编

建城[2014]16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的要求,有序推进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现就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以下简称“线网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线网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线网规划是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及时组织和科学编制线网规划,并将线网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利于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土地开发时序、强度相匹配,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有利于控制城市轨道交通投资规模,依法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实施,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综合效益。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线网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和加强线网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线网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把握线网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把改善出行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首要原则,以群众实际出行需求和意愿为导向,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二是适度超前。把握现代城市发展规律,根据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需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地谋划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发挥好对轨道交通设施建设的引导作用。

三是统筹协调。线网规划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相关内容协调一致,并与区域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城市交通相关专项规划等相衔接。

四是因地制宜。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必要性,处理好近远期的关系,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合理选择制式和敷设方式,明确建设时序。

三、科学编制线网规划

(一)及时组织编制

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应统筹研究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必要性,确需发展的,应同步编制线网规划,做好相互协调与衔接。已有线网规划的城市,在修改或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开展线网规划实施评估,对线网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研究是否需要修改或修编线网规划,如有需要,应以线网规划实施评估为基础,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修改或修编线网规划。

(二)明确规划期限和范围

线网规划的规划期限和地域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线网规划一般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内。同时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远景线网研究,对远景线网布局提出总体框架性方案,远景线网一般应在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布置。

(三)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线网规模

编制线网规划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在深入调查研究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城市交通等基础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交通需求,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目标,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总体规模。

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应积极建设城市轨道网络,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的主体作用;有条件的大城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

(四)科学确定线网布局

编制线网规划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的功能定位、城市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立足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预测,在多方案比选的基础上,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布局。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可适当安排多层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引导区域城市发展、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作用;有条件的大城市,应根据引导城市发展或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目标需求,确定线网布局。

线网布局应处理好地上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关系,与其他开发利用形式协调、衔接。处理好与综合交通枢纽的关系,方便城市轨道交通与公共汽(电)车等其他交通方式的换乘。处理好与城市重点建筑、桥梁、江河等的关系,充分考虑城市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和地下管线情况,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可实施性。

(五)合理布局车辆基地

编制线网规划应统筹确定车辆段(停车场)、综合维修中心等车辆基地的分工、类型、规模和布局等。根据线路特征、用地条件和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统一布局车辆基地,同时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确定车辆基地的基本位置。车辆基地规划应坚持资源共享的原则,集约使用土地。

(六)明确用地控制要求

编制线网规划应对线网规划中的线路、站点,明确其初步位置及其用地控制要求,落实车辆基地等设施用地,划定城市轨道交通主要设施的用地控制界线和规划控制区。通过预留与控制设施用地,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供用地条件。

(七)规范规划成果

线网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并附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文本应当以条文方式表述,内容明确简练,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与规划文本内容相符;规划说明书应与规划文本的条文相对应,对规划文本条文做出详细解释,并阐述条文执行过程中的要求。线网规划的重要技术内容,如客流预测,应做专题研究,专题研究成果应当作为规划说明书的附录。

四、加强线网规划的管理

(一)明确编制主体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线网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二)强化编制单位要求

承担线网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丰富的城市规划、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经验、技术和人才储备,并应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三)加强线网规划的技术审查

线网规划编制(或者修改、修编)完成后,应当组织技术审查。直辖市的线网规划由我部组织进行技术审查;其他城市的线网规划,由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进行技术审查。

技术审查的重点包括技术路线和方法的合理性,基础资料和数据的完整、可信性,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与城市的符合性,线网规模、线网布局等与城市空间布局、土地使用的协调性,线网规划与有关规划的一致性以及线网规划的可实施性等方面。技术审查的方式,可以由审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专家意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线网规划技术审查意见,是我部对其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查的基础条件之一。

规划成果在技术审查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

(四)规范线网规划的审批与修改

经技术审查后,线网规划明确的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线网布局、车辆基地等设施用地控制要求等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一并审批。线网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程序进行。

线网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线网规划,将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主要车站和车辆基地等设施,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纳入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编制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责任主体。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保持稳定性和严肃性,共同推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20日

城市规划设计院申报资质的要求是什么?可以例举一下吗?例如需要什么什么证书多少本之类的

城市规划设计院申报资质的要求是: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 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划设计院

国家的区域和城市有哪些规划

目录

悬念再起!谁能跻身第十个国家中心城市?

4.2万 41"

国家中心城市

国家中心城市是中国城镇体系规划设置的最高层级,最早在2005年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城市规划法》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时提出。[1][2]

2007年,由原建设部上报国务院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中指出:国家中心城市是全国城镇体系的核心城市,在我国的金融、管理、文化和交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中心和枢纽作用,在推动国际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门户作用。国家中心城市应当具有全国范围的中心性和一定区域的国际性两大基本特征。[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定义,国家中心城市是指居于国家战略要津、肩负国家使命、引领区域发展、参与国际竞争、代表国家形象的现代化大都市。在资源环境承载条件和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规划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既是引领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完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的重要举措。[3]

国家中心城市是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层级之上出现的新的“塔尖”,集中了中国和中国城市在空间、人口、资源和政策上的主要优势[4]。2010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明确提出五大国家中心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的规划和定位[2];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发函支持成都、武汉、郑州、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5][6][7][8]

中文名

国家中心城市

外文名

National Central City

发布机构

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10年起

快速

导航

城市建设

城市定位

综合评估

经济指标

影响意义

名称起源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是城乡规划中最顶层的法定规划,是关于全国城镇发展和城镇空间布局的统筹安排,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政策依据,也是各地制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9]

国家中心城市的正式提出,最早是在2005年。当时,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规院)受建设部(现住建部)委托,在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10年)》过程中,首次使用了这个概念。[10]

在那轮编制过程中,中规院认为,应该在城镇体系的最高位置设立国家中心城市,让它们在金融、管理、文化和交通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中心和枢纽作用,并在规划中把北京、上海、天津、广州4个大城市确定为首批国家中心城市。这个规划2007年虽然由建设部上报给了国务院,但一直没有得到批复。[10]

2010年,住建部根据城市发展的新形势,又编制了新一轮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在那轮规划中,中规院又在国家中心城市的名单中增加了重庆。当年2月,住建部对外公布了规划的草案,但与上一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一样,国务院也没有对其作出批复。[10]

共9张

国家中心城市

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对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落实这个规划,2015年,中规院再次启动了《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6-2030)》的编制工作。[10]

按照计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6-2030)》应该于2016年完成并上报国务院审批。但截至2017年,该规划仍未上报国务院。[10]

国家中心城市处于城镇体系的最高层级,也被称为塔尖城市。按照中规院的设想,国家中心城市对外要具有相当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能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推动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对内则是经济活动和资源配置的中枢,是国家综合交通和信息网络的枢纽,是科教、文化和创新中心,具备引领、辐射和集散功能。[10]

城市建设

国家中心城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在国家经济结构和战略布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是实现“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推动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11]

加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冲破传统思维定式。牢固树立国家中心城市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机遇意识,积极利用区域资源创造新优势,将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做;二是提升国家中心城市综合功能,按照国际大都市标准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城市,不断提高城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国际竞争能力、辐射带动能力、交通通达能力、信息交流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完善城市应急机制,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着眼世界发展趋势,打造国际交流平台,加快国际物流通道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三是推进属地区域产业城镇集群发展。应发挥国家中心城市的能动作用,大力发展城市功能全覆盖的中小城镇,形成国家中心城市—区域性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等多层级功能的城市集群。发挥国家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以产业技术链和物流链为纽带,合理布局区域产业基地,整体提升区域发展水平。[11]

国家中心城市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平台和战略支点,承载了国家的政治目标和战略任务,国家中心城市不仅要关注自身的发展,还要勇担国家赋予的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引领中国城市建设走出一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之路。[12]

国家中心城市都是所在区域城市群的核心龙头城市。中心城市建设除了关注自身功能提升以外,还需要充分加强与周边城市区域的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推进区域人口、产业、交通、生态、公共服务、市场要素和体制机制一体化对接,建设高效联动、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城市群区域,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带动、区域整体均衡协同发展的良性格局。[13]

城市定位

总体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14]

城市 定位

北京

首都,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15] 打造北京—天津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16]

天津

直辖市之一,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17] 打造北京—天津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16]

上海

直辖市之一,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18] 打造上海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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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体上看,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分别引领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发展[27] ;重庆、成都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平台,是长江经济带的战略支撑[22] ;武汉辐射带动中部和长江中游地区,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3] ;郑州引领中原发展、支撑中部崛起[7] ;西安立足古丝绸之路起点,作为向西开放的战略支点,辐射带动西北及周边地区发展。[28] [26]

政策表述

北京:强化北京的首都功能和全国中心城市地位,着眼建设世界城市,发展首都经济,增强文化软实力,提升国际化程度和国际影响力。加快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强化创新功能,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的建设,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城市。[27]

天津:提升天津的国际港口城市、生态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功能,重点开发天津滨海新区,构筑高水平的产业结构,建设成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先进制造业和技术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增强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能力。[27]

上海:优化提升上海核心城市的功能,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强化创新能力和现代服务功能,率先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增强辐射带动长江三角洲其他地区、长江流域和全国发展的能力。[27]

广州:充分发挥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引领作用,全面增强国际商贸中心、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培育提升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功能,着力建设国际大都市。[29]

重庆:围绕建成国家中心城市,强化重庆大都市区西部开发开放战略支撑和长江经济带西部中心枢纽载体功能,充分发挥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金融中心、商贸物流中心、科技创新中心、航运中心的作用,加快两江新区建设,全面增强集聚力、辐射力和竞争力。[22]

成都: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目标,增强成都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科技中心、文创中心、对外交往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快天府新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对外开放平台,提升参与国际合作竞争层次。[22]

武汉:坚持立足中游、引领中部、服务全国、链接全球,全面提升武汉现代制造基地、服务高地、创新源地、开放平台功能,强化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强化支撑和承启作用,拓展沿江发展新空间,挺起长江经济带脊梁,加快建成以全国经济中心、高水平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四大功能为支撑的国家中心城市。增强辐射中部的现代服务功能,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构筑面向全球的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国际知名的美丽宜居城市。[3]

郑州:着力发展枢纽经济,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着力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努力建设具有创新活力、人文魅力、生态智慧、开放包容的国家中心城市,在引领中原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支撑中部崛起和服务全国发展大局中作出更大贡献。夯实产业基础,全面提升综合经济实力。突出改革创新,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发挥区位优势,打造交通和物流中枢。坚持内外联动,构筑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彰显人文特色,建设国际化现代都市。[30]

西安:加快西安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加强西咸新区、西安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建设,强化面向西北地区的综合服务和对外交往门户功能,提升维护西北繁荣稳定的战略功能,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对外交往中心、丝路科创中心、丝路文化高地、内陆开放高地、国家综合交通枢纽。保护好古都风貌,统筹老城、新区发展,加快大西安都市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形成多轴线、多组团、多中心格局,建成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26]

综合评估

2018年1月26日,教育部《中国都市化进程年度报告》课题组、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发布了《2017国家中心城市发展报告》。报告显示,当时已有的8个国家中心城市综合评估排名依次是: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天津、武汉、成都和郑州。[31] [32]

2018年11月3日,中国社科院研究机构发布的“国家中心城市指数”报告显示:国家综合中心为北京;国家重要中心为上海和广州;潜在国家重要中心为深圳、武汉、天津、成都、重庆、西安、南京、杭州、郑州。课题组选取政治、金融、科技、交通、教育、医疗、文化、信息、贸易(物流)、国际交往十大城市功能,用以测度国家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能力,并通过对中国内地25个样本城市以上功能的集聚力和联系力进行指标化测算,得出上述研究结果。[33]

经济指标 中国国家中心城市经济指标(2018年)

排名 城市 GDP(亿元) GDP同比增速(%)

1

上海

32679.87

6.6[34]

2

北京

30320.0

6.6[35]

3

广州

22859.35

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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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意义

地区

国家中心城市侧重于对国内的影响,是《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中提出的位于中国城镇体系中最高位置的城市。其对外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以及推动国际文化交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这类城市有可能发展成为亚洲乃至世界的金融、贸易、文化、管理的中心城市;而对内在全国具备引领、辐射、集散功能的城市,这种功能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

国家中心城市所必须具有的五大特征:一是国家组织经济活动和配置资源的中枢;二是国家综合交通和信息网络枢纽;三是国家科教、文化、创新中心;四是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五是国家城市体系中综合实力最强的“塔尖城市”。[43]

国家中心城市所必须具有的五大功能:综合服务功能、产业集群功能、物流枢纽功能、开放高地功能和人文凝聚功能。[44]

中心城市的培育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缩小地区间发展水平的差距。

政治

中国古代城市的形成与政治中心的设置相一致,城市是区域的政治中心。随着一批新兴工商业城市、交通枢纽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兴起,传统城市也步入了向近代转型的现代化启动阶段。区域政治中心地位为城市现代化的启动奠定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基础,但作为中国行政网络中的结点,城市的规划、管理、建设等方面都带有政府强制性和目的性,缺乏充足的现代化启动动力。因而,区域政治中心地位在城市现代化启动中发挥了促进和制约的双重作用。

经济

中心城市作为等级位次高、能量强的经济中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基地,具有生产集中、分工细密、行业和部门比较齐全的特点,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复杂分工体系。其经济结构是区域经济结构的反映,其经济结构变化的方向、目标、重点、速度会影响到区域经济的结构,是区域产业升级的先锋。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开始显现,城市间经济联系不断增强,中心城市开始逐渐发挥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而这种带动作用则源于中心城市的经济辐射力。为进一步促进城市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中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发展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国家中心城市是区域经济的中心,是建立国际经济联系的纽带,也代表着城市的国际竞争力。

文化

文化力量是城市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著名的国际大都市,如纽约、伦敦、东京,不仅是全球的经济中心城市,国际资本、商品、技术、信息的集散地,同时也是国际文化交流的中心城市,是世界各国多元文化交汇、融合、传播、扩散的网络终端。文化交流不仅能给城市经济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而且会带动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成为城市经济起飞的重要发动机和助推器。[45]

国际

国家中心城市是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具有全国性重要影响并能代表本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城市,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最强、集聚辐射和带动能力最大的城市代表。从主要特征上说,国家中心城市是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合作和竞争的代表,是国家或国家主要经济区域内经济活动组织和资源配置的中枢,是国家科技文化创新中心,也是国家综合交通和信息网络枢纽,起着配置国家资源、主导经济社会发展和连接国内外的重要作用。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发展状况,不仅关乎城市自身地位的巩固和提升,直接影响区域的协调发展,而且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地位。[46]

参考资料

[1] 国家中心城市绘出中国城市新天际线.新华网 [引用日期2018-11-12]

[2] 国家中心城市数量或为12个 入选标准有哪些?.新华网 [引用日期2018-11-10]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 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引用日期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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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中国,城市/城市群规模必将越来越大,而人才和资本也必然向这些做大做强的城市集中。既然趋势不可逆,选择就变得十分重要。

2019-02-01411阅读49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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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都提交了把所在城市建设成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议或提案。建议把西安建设成国家中心城市,全国政协委员沈健继续呼吁南京应该成国家中心城市。让这些地方大员着急的是,目前多个省份都在“举全省之力”争取国家中心城市的名额。

2017-03-22133阅读2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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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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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表述

综合评估

经济指标

影响意义

地区

政治

经济

文化

国际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2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2016年1月1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在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城市、镇总体规划服务以外的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资质证书中注明‘城市、镇总体规划服务除外。’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