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的角色与地位

城市规划师的角色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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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实施的首要作用就是使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保证城市中的各项建设和发展活动之间协同行动,提高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决策质量,推进城市发展目标的有效实现。下面一起来学习下城市规划师的角色与地位。

1、政府部门的规划师

担当两方面职责:一方面是作为政府公务员所担当的行政管理职责,是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另一方面是担当了城市规划领域的专业技术管理职责。

2、政府部门的规划师作用:

政府部门的城市规划师是城市规划领域中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核心,同时也是保证城市规划专业技术合理性的中坚,是城市规划实施和发挥作用的关键。从这样的意义上讲,政府部门的城市规划师的角色,就是要发挥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运用城市规划专业技术手段,执行国家和政府的宏观政策,保证城市的有序发展。

政府部门的城市规划师在具体行政行为开展的过程中,运用城市规划的手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通过各类建设的规划管理对不同的利益诉求进行协调,在特定情况下对相关利益冲突进行仲裁,维护社会公平。

3、规划编制部门的规划师

城市规划编制部门的城市规划师的主要职责是编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可以操作的城市规划成果,因此其主要角色是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作为规划编制部门的规划师终究不是决策者,而是为决策者提供咨询和参谋,因此必须坚持专业技术的要求,强调专业技术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使最终的决策能够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作用:公正、公平地处理好各种社会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4、研究与咨询机构的规划师

研究与咨询的工作与规划编制机构的工作的区别主要在于,其主要并不是编制法定的城市规划,其完成的研究和咨询的成果并不会直接被作为法定性的政策和文件而得到执行。在相当程度上,研究与咨询机构的工程师是以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的身份为主,工作的重点在于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进行技术储备。

与前两种规划师——政府部门和规划编制机构的规划师相比,研究与咨询机构的规划师在工作内容上更少受到现实和实施中具体问题的制约,更具有对现实的批判性和对和理性的追求。

5、私人部门的规划师

这里所指的私人部门主要是指类似于房地产开发、投资等机构,他们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有非常明确的利益诉求。

在私人部门中的规划师,首先是特定利益团体的代言人,他们运用自己的专业技术与政府部门、规划编制机构或者咨询机构等城市规划师进行沟通和交流,为其所代表的机构谋求最大利益,但并不意味着私人部门中的城市规划师对公共利益就无所作为。首先,私人部门本身也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的意识,从而有助于规划师担当起一定的社会责任;其次,私人部门的规划师具有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桥梁的作用,从而有可能使两方面的利益得到兼顾,为保证整体利益而提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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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师注册办法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师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删去第三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城乡规划编制师,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城乡规划编制师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城乡规划编制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城乡规划编制师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城乡规划师的考试大纲?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以下是大纲节选:

《城市规划原理》作为一门理论性考试科目,内容是关于城市与城市发展的知识,城乡规划学科知识,城乡规划体系知识,城市用地与空间布局形成的知识,城乡规划编制的知识,城乡规划实施的知识。本科目考试的目的是:考核应试人员所具备的城乡规划理论知识的状况,包括对城市发展及城市规划学科的基础理论,对城乡规划制定、编制、实施等有关的专业理论的了解、熟悉、掌握程度。

1城市与城市发展

1.1城市与乡村

1.1.1掌握城市和乡村的基本特征

1.1.2熟悉我国城乡社会经济的特点

1.2城市的形成与发展规律

1.2.1了解城市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动因

1.2.2熟悉城市发展的阶段及其差异

1.2.3熟悉城市空间环境演进的基本规律及主要影响因素

1.3城镇化及其发展

1.3.1熟悉城镇化的含义

1.3.2熟悉城镇化发展的基本特征

1.3.3熟悉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历程及当前状况

1.4城市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及资源环境的关系

1.4.1熟悉城市发展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1.4.2熟悉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4.3熟悉城市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1.4.4熟悉城市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

2.城市规划的发展及主要理论与实践

2.1国外城市与城市规划理论

2.1.1了解欧洲古代社会和政治体制下城市的典型格局

2.1.2了解现代城市规划产生的历史背景

2.1.3熟悉现代城市规划的早期思想

2.1.4熟悉现代城市规划主要理论发展

2.2中国城市与城市规划的发展

2.2.1了解中国古代社会和政治体制下城市的典型格局

2.2.2了解中国近代城市发展背景与主要规划实践

2.2.3熟悉我国现代城市规划思想和发展历程

2.3当代城市规划的理论探索和实践

2.3.1了解当代城市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趋势

2.3.2熟悉当代城市规划的主要理论或理念

2.3.3熟悉当代城市规划的重要实践

3.城乡规划体系

3.1城乡规划的内涵

3.1.1掌握城乡规划的概念

3.1.2熟悉现代城乡规划的基本特点与构成

3.1.3熟悉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3.1.4熟悉规划师的角色与地位

3.2我国城乡规划体系

3.2.1熟悉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构成

3.2.2熟悉我国城乡规划行政体系的构成

3.2.3熟悉我国城乡规划工作体系的构成

3.3城乡规划的制定

3.3.1掌握制定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

3.3.2熟悉制定城乡规划的基本程序

3.3.3掌握城乡规划编制的层次及其相互关系

3.3.4熟悉城乡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