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2修订)

1、为了进一步加强空管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将六部委《关于加强军民航空管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作净空规划资质的通知》(发改基础2012[2122]号)中有关空管工程建设管理净空规划资质的内容纳入到129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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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允许。私人建机场,属于私人所有,私人机场如果正式运营,需要通过民航局审查,并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才能开放运营。

3、《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CCAR-158-R1)经2012年10月2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1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5号公布。

4、如果你净空规划资质的住所不属于高层注楼,那么你的房子直线距离机场10公里是不会感觉有噪音的。机场周边建筑规定如下:5公里之因为飞机起飞或者降落对居民影响很大,因此内没有住家住房。

5、不可以验收。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29号)报告应当符合民航总局关于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的有关要求。

6、空管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