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报批需要哪些图纸

《建筑工程规划报批总平面图制图规定》第四条  建筑工程规划报批总平面图上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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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地形;

(二)用地红线及各类控制线位置(坐标,可单独出图);

(三)拟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外轮廓线(包括地上和地下)、其名称或编号(幢编号命名规则为“幢序号+#”,其中幢序号为阿拉伯数字,如1#、2#、3#…)、出入口位置、层数、设计标高、定位(主要坐标,可单独出图)、建筑物外轮廓尺寸、相关文件要求明确的各类用房(如物业管理用房等)等;

(四)地块内外的相邻建筑间距、拟建建筑后退控制线距离;

(五)地块的出入口位置,地块内道路、绿地、停车场、广场、运动场地、消防登高场地等位置或定位尺寸,与建筑工程配套建设的内部管线接入排出口位置(可单独出图);

(六)设计依据、尺寸单位、控制点坐标、高程系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补充图例等。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规划报批总平面图制图规定》第八条 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经济技术指标表的规划建筑用途分类,具体详见下表。

除B类和R类用地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允许规划建筑用途外,其他用地上的规划建筑用途分类一般与用地分类相对应,如娱乐康体用地上的剧院应写成娱乐康体用房(剧院),文化设施用地上的剧院应写成文化用房(剧院)。

对于涉及公共配套设施、涉及有安全防护要求的项目,或其它需特别说明的规划建筑用途,应在其所属规划建筑用途分类后进行备注,如“服务式公寓”写成“住宅(服务式公寓)”、“菜场”写成“商业用房(菜场)”、“加油站”写成“商业用房(加油站)”、“危险品仓库”写成“仓储用房(危险品仓库)”等。

参考资料来源:宁波规划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规划报批总平面图制图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城乡规划编制图纸要求规范了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图纸要求规范,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市、县(市)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庄规划,其中城市规划包括镇的规划。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专业(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四条 各类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生效。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第五条 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城乡规划编制图纸要求规范;各县(市)规划局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城乡规划的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第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经批准的上一层次规划为依据,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八条 承担编制城乡规划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分别具备相应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执业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编制城乡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第十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在规划文本中明确表达规划涉及的强制性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篇章的,应当同时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篇章。

前款所称的强制性内容,是指各类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是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上报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内容及处理结果。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城乡规划外,其他城乡规划在报请审批前,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将城乡规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城乡规划批准后,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在批准后60日内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市、县(市)和镇(乡)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单独编制本市、县(市)和镇(乡)域总体规划。

市、县(市)和镇(乡)域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将本行政区域作为规划区,综合布局城乡发展空间和基础设施,制定空间管治措施,为各级城乡规划的制定提供依据。第十四条 宁波市市域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县(市)域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乡)域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编制宁波市及各县(市)域总体规划前应先行编制总体规划纲要,并开展各项专题研究。第十五条 市、县(市)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本级的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规划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市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专业(专项)规划。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问题进行前期研究。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编制工作报告,经审批机关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城镇总体规划中所绘的图纸必须包含哪些??还有就是文本和说明书在每个规划中都是必须同时要的吗?(注意是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图纸要求规范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城乡规划编制图纸要求规范的发展布局城乡规划编制图纸要求规范,功能分区城乡规划编制图纸要求规范,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文本和说明书在规划中是必须同时要的

图纸主要有:镇域范围内相关规划图、区域位置图、镇区现状图、用地规划图、功能结构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道路交通设施图、给排水工程规划图、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供热工程规划图、燃气工程规划图、园林绿地环卫规划图、消防规划图、综合防灾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古建文物保护规划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