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资质证书有哪几个等级

园林绿化资质证书有四个等级: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四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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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企业: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林业资质项目申报条件;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林业资质项目申报条件,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林业资质项目申报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5人。

二级企业: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2000万元以上。

2、5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三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建筑、给排水、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6、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三级企业: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四级企业

1、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园林绿化行业的经营执照和园林绿化工程的经营范围。 

2、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从事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1人;企业持有中级岗位证书的在职技术工人不少于4人。

4、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和流动资金在50万元以上。

5、具有全年施工的技术能力。

6、能掌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

扩展资料:

一级园林绿化资质证书经营范围:

1、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5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5、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园林绿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林地己建房了怎么办 申请林业用地建房子的资料有哪些

现在可用地是越来越少林业资质项目申报条件林业资质项目申报条件,有的人会选择林地建房子,这种情况有什么问题吗林业资质项目申报条件?其实林地是需要申请才可以使用,不然是属于违规建筑。那么,林地己建房了怎么办?申请林业用地建房子的资料有哪些?接下来就跟随我来做具体了解吧。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看到很多人选择自建房,感觉自建房会更加好看划算。不过现在可用地是越来越少了,有的人会选择林地建房子,这种情况有什么问题吗?其实林地是需要申请才可以使用,不然是属于违规建筑。那么,林地己建房了怎么办?申请林业用地建房子的资料有哪些?接下来就跟随我来做具体了解吧。

林地己建房了怎么办

林地已建房是没有问题,只不过办理相关的手续以及准备好所需费用是没有问题的。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第十九条规定:农村、城镇居民使用林地建住宅,应分别经乡镇林业工作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1、林地已建房只要及时的补充费用以及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村居民利用其享有使用权的林地建自用住宅,在规定面积内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2、农村居民占用林地建房,首先应到当地林业部门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然后再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如果是在享有使用权的林地上建自用住宅,在规定面积内规定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可以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申请林业用地建房子的资料有哪些

1、提交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逐级签署审核意见的《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地现场勘验表》。

2、项目批准文件。

3、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5、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6、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恢复森林植被措施文件。

7、如果是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申请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建造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还需要提供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项目。

以上文章就是关于林地己建房了怎么办以及申请林业用地建房子的资料有哪些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应该是有所了解了吧。林地已建房也不需要担心,只要不是违规建筑就可以。申请林业用地建房子一定要提前做好申报工作,准备好资料,这样一来就可以合理的建房子,希望我的介绍能够帮到大家。

如何填写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申报表

申报材料:“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需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由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程序:项目由县级林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逐级向上申报,各级林业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对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书、规划)进行认真汇总、评审、筛选,形成备选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省级林业部门组织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进行评估、审查、论证,要建立项目评审责任制,明确评审人员的责任。

年项目申报通知后,按要求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发办联合申报项目。报国家林业局的申报材料包括联合申报文件、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报国家农发办的申报材料包括联合申报文件、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

怎么办林权证呀,要那些手续

一、如何申请办理林权证

集体单位和个人的林木所有者向其所在地的

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森林

林木

林地的权属无争议

2、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

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书或划拨书,

3、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画同实地结合

4、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5、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材料。

6、其它由管理部门规定应该提交的有关材料

二、如何办理林地的征占用手续: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文件,并交纳下列费用。

(一)1、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 *** 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批准文件。

2、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和各人的林权证。

3、占用或征用林地的地点、面积、四至范围的说明及有关材料。

4、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向被征用或林地单位交纳补植费,林木及其他地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三、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人应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有关权利证书和材料。

1、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及采伐目的、原因、地点、树种树别面积。

2、村委会盖章,乡主管领导审批。

3、林政股工作人员到实地调查,填写采伐登记卡。

4、报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5、按许可证规定的地点进行采伐。

四、如何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手续:

1、经营<含加工>者筹建经营加工企业,从林地规模资金,从业人员,技术等方面宜做好准备。

2、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经营加工许可申请,并附有关材料和证书,包括木材来源承诺,经营加工规模,种类、期限等内容。

3、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做出同样或不同意的决定,发放个体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五、林业部门收费许可项目收费标准:

根据伊犁州财政局、物价局的文件收费标准现将林业部门各项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资源林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按新林字[1995]141号文件,平原林育林基金,凡收购或组织采伐集体、个体林木的一律按其售后价的10%交纳,私人房前屋后零星树木不收取育林基金。

2、按伊州林资字[2001]3号文件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碳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6)、按伊地价综字[1996]019号文件,林业部门颁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时,可向每个领证单位收取审查费300元。工本费执行自治区规定标准每套35元<含正、付本>

3、按新林计字[1995]141号文件,木材运输证每份按4.5元收取。

(二)、森防站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检疫证每立方米收取1元,苗木调运检疫收取售后价的千分之八。

(三)、护林办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按国家林业局、物价局[99]1707号文件规定,一级野生动植物按成交额的6%收取,二级野生动植物按其成交额4%收取。

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全文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下面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之一条 为了加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投资的林业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林业建设项目)。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建立林业建设项目储备库,作为林业建设项目决策和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林业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按照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的投资方向,根据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制定林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林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开展林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第七条 林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以及其他相关的工作。

建设单位开展林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实施方案)。

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3000万元以下的林业建设项目,不编制项目建议书;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项目建议书应当对林业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建设条件、拟建地点和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定的要求。

项目建议书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第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林业建设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必要、合理、可行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或者勘察设计单位编制。

第十条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对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择进行说明,并附具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材料。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的要求。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设计单位编制。

单纯购置类林业建设项目可以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直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林业建设项目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审查、审批;林业建设项目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3000万元以下的,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林业局审批;林业建设项目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3000万元以下的,其初步设计文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国家投资规模,依据相关规划和项目申报指南,对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审查合格的,应当及时上报国家林业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 国家林业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林业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的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一)提交的相关文件及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是否符合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的投资方向;

(三)是否符合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的要求;

(四)主要建设条件是否具备。

国家林业局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申报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建设项目初步审查意见反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

初步审查合格的,国家林业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国家林业局应当以书面形式将项目申报材料退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林业建设项目的实质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规定的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林业局应当予以审批,并将批准文件送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批复的项目建议书不作为安排中央财政预算资金投资的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是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依据。

第十九条 自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批复之日起满3年,仍未落实中央财政预算资金投资的,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失效。

第二十条 经批准的林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总概算或者主体工程建设规模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百分之十的;

(二)主体工程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三)建设单位、建设范围发生变更的。

因林业建设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部分项目子项的.,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提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调整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进行调整并开工实施林业建设项目的,国家林业局不予受理该林业建设项目事后调整审批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林业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招投标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含有监理费的林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二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等规定,对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等内容进行监督控制。

第二十五条 未经工程监理单位选派的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并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提请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林业建设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国家林业局《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细则》申请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 林业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建成运营后,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等进行评价。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上报国家林业局。执行情况包括林业建设项目申报、储备、建设进展、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定期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国家林业局。凡不涉及秘密的林业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和信息予以公开。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林业局应当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处理。

(一)未按规定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

(三)工程质量低劣的;

(四)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挪用、挤占工程资金的。

第三十一条 由于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导致建设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国家林业局应当予以通报,并可以同时公告不再受理该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国家林业局应当将通报和处理情况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由于工程监理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等问题出现的,国家林业局可以建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如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一、征收占用林地办理程序

1、申请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报省 *** 政务中心林业厅窗口;

2、属省林业厅审核权限内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由省林业厅向申请者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国家林业局审核权限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再交由建设单位将有关材料一并向国家林业局申报,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并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经审核同意占用征用林地的,由申请人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的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

4、建设部门选址意见函、红线图。

5、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

(1)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小班一览表)或者林地证明;

(2)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

(3)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

(4)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保护小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6、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7、临时占用林地项目,提供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协议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8、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已使用林地,需提供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处罚的材料。

扩展资料: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有规定的标准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参考资料: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央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