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林检尺是什么意思 ?关于 林业的.谢谢!
调查最基本的测树调查是每木检尺,即测定标准地内每一株树木的胸高直径,按径阶分组登记。全林检尺就是对这片林子里的每一株树进行胸径树高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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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2012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木材运输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木材运输及其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木材生产单位和个人在原木生产过程中运输木材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木材,包括:
(一)原木、原竹、原条、木片;
(二)大宗木制半成品、实木成品;
(三)从林区向外运的木质旧房料和大头直径5厘米以上的薪材;
(四)活立木。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省人民 *** 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对过往运载工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查,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植物检疫证书等证件,制止违法运输行为。当地市(州)、县人民 *** 应当将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强对其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管理。第五条 运输木材,应当持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件。
木材运输证由省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印制。
木材运输证在核发的有效期限内只能使用一次。第二章 木材运输证的核发第六条 木材运输证由起运地的县级地方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七条 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二)木材检尺码单等数量证明;
(三)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运输木材的,应当出示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四)直接向木材生产者购买木材的,应当出示缴纳有关费用的票据;
(五)国家和我省规定应施检疫的,应当出示检疫证明。第八条 木材运输申请人按本条例规定提交或者出示有效证明、证件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核发木材运输证。
货主向省外运输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及其制品申办木材运输证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其办理木材运输证。第九条 木材运输实行一车(船)一证。由火车或者船队进行批量运输的木材,在同一起止地点、同一起运时间、同一货主、同一运输工具的情况下,可以核发一张运输证。第十条 木材运输证从起运地到终点全程有效。在运输途中需要中转、变更运输工具的,凭原木材运输证到中转地县级地方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换领木材运输证。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运输木材应当持有效的木材运输证件,货证同行。第十二条 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单位和个人承运木材,应当验明托运人的木材运输证,货证相符方可承运。任何承运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木材运输检查时,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第十三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木材检查站可以采取固定检查和在通往林区的县、乡道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木材运输检查。木材运输检查执法人员进行木材运输检查时,应当按国家规定统一装识,出示检查证件,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木材检查站前后100米以外设立木材检查标志。运输木材的车辆经过木材检查站时,应按指定地点停放,主动接受检查。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木材检查站执法人员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时,应当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植物检疫证书及国家和省规定应随货同行的有关证件,并进行登记。对手续齐全、货证相符的,在木材运输证上加盖审验印章,并签注检验日期后即予放行。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木材运输证:
(一)运输起止地点与木材运输证记载不符的;
(二)填写内容或者印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三)经有权部门依法宣布作废或者失效的;
(四)提前使用木材运输证的;
(五)伪造、涂改、买卖的。第十七条 持过期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有正当理由、货证相符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木材检查站应当及时告知货主或者承运人在10个工作日内凭原木材运输证到查验地县级地方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查验地县级地方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补办申请,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核发木材运输证。
禁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已开具的木材运输证上签字延期。
福建省人民 *** 批转林业厅关于进一步稳定、落实自留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之一条 为了进一步稳定、落实自留山政策林业检尺人员资质,调动农民开发自留山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根据《 *** 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 *** 关于巩固绿化成果,发展绿色产业,建设林业强省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辖区内稳定、落实自留山和从事自留山开发利用、经营管理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在林业“三定”中划定的自留山应保持稳定。已由集体收回或未落实自留山的,农户有耕山要求可以重新划给。
农户要求划给自留山的,乡(镇)、村应在近山矮山的采伐迹地、疏林地范围内划给。采伐迹地、疏林地不够一次性划分的,可逐年分批落实。第四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稳定、落实自留山工作的领导,指定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稳定、落实自留山的工作。
重新划分自留山的,由当地县级或乡(镇)人民 *** 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自留山的总是控制在村集体林业用地的5%至15%。
自留山可按现有农户或人(劳)划定,尽量使每户自留山集中连片,避免过于零碎。第六条 自留山划给农户后长期不变,归农户无偿使用。
划给农户的自留山,允许继承或合资、合作开发经营。
未核发林权证书和重新划定的自留山,由县级人民 *** 登记造册、并核发林权证。第七条 划分的自留山属于疏林地的,应当对原有林木进行估价,使用者应当从自留山有收益的之一年起逐年偿还集体。第八条 自留山可用于种竹、种果、种茶或营造材林。
在自留山营造的林木、毛竹符合采伐的,应优选审批,其采伐指标实行单列。
自留山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放委托乡(镇)林业工作站审核发放。第九条 农户在自留山种植生产的产品,农户可自主支配,自行销售。
农户自行销售的,只缴纳生产环节的农业特产税和流通环节和育林费。
农户可以将经批准在自留山采伐的木竹交由木材采购站或木材公司代销。代销单位应将木竹价款及时直接竞付给农户,不得代扣代缴有关费用。
农户不得将其他木竹充当自留山木竹。第十条 在自留山种植生产的木竹,凭林木采伐许可证,经林业站检尺后,由农户持加盖“自留山木竹”专用章的木材检尺码单直接销售或委托销售林业检尺人员资质;需要运输县外的,凭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检尺码单办理木材运输证件。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不得扩大加盖“自留山木竹”专用章的木材检尺码单的使用范围。第十二条 农户不得擅自在自留山建房、筑坟、采土、采矿和进行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活动。第十三条 禁止非法占用自留山。
因建设需要征用自留山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征地有关手续,并给农户补划自留山。第十四条 禁止在有林地和自然保护区(小区)划定自留山林业检尺人员资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国有林场的采育场经营区划定自留山。第十五条 农户应当在分到自留山之日起一年内开发经营,逾期未开发经营的,由乡(镇)人民 *** 收取自留山抛荒费。抛荒一年的每亩收抛荒费10元林业检尺人员资质;抛荒二年的,每亩收抛荒费20元;抛荒3年的,每亩收抛荒费30元,收回自留山,并报县级人民 *** 注销林权证。第十六条 在稳定、落实自留山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 *** 应给予奖励。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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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运输需要办理那些证件??
木材运输许可证。
申报条件
有木材运输资质林业检尺人员资质的企业和法人
1、属于本级林业主管部门签发林业检尺人员资质的木材运输证;
2、所提交林业检尺人员资质的证件及票据齐全;
3、未发现申办人提交伪造、涂改、失效的证件、票据或提交的证件及票据中的内容一致;
4、按当地木材市场销售价缴纳了育林基金;
5、收、发货单位相符林业检尺人员资质,树种、材种、品名、规格符合广西执行凭证运输木材种类的原木、原条、锯材、芯板、单板、包装箱板、门窗(框)、木炭、商品竹材、树木树蔸,木材起运点相符;
6、购买木材单位明确,木材运输终点地址详细;
7、遵守国家和自治区运输木材有关政策、规定。
所需材料
(各城市地区有所不同,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
1、木材属于采伐后之一次运输的,提交林木采伐许可证、育林基金征收票据。
2、木材属于二次或二次以上运输的,提交上一次运输木材的木材运输证。
3、木材属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没收及拍卖的,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机关裁定文书以及拍卖木材的票据。
4、属于旧房木料的,提交乡镇林业工作站出具的证明和有关的票据。
5、属于从国外进口入境的木材,提交海关进口票据。
6、农村居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零星林木需要运输销售的,提交村民委员会、乡镇林业工作站的证明材料。
7、运输树蔸树木,属于野外采挖的,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采挖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属于苗圃培育的,提交乡镇林业工作站或者国有苗圃、国有林场的证明材料;属于采伐迹地更新采挖的,提交乡镇林业工作站或国有林场的证明材料。
8、申请运输的木材或树木树蔸需提交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和木材检尺码单。
扩展资料林业检尺人员资质:
无证运输处罚
1、林区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无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并报请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将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3、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将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将没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4、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将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5、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将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参考资料路来源:百度百科-木材运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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